律师介绍

黄中子律师 黄中子,电话:18674659858,湖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蓝山县人,法学本科学历,男,汉族,1977年3月生,于2009年6月取得湖南衡阳师范学院法学本科学历。2009年9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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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中子律师

手机号码:18674659858

执业证号:14311201110462250

执业律所:湖南昱众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蓝山县湘粤中路242号(明珠大酒店对面)

刑事辩护

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有哪些范围

一、基本的鉴定时间范围

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延长鉴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三、个人自己约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四、特殊情况的鉴定时间范围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刑事司法鉴定人也有拒绝受理鉴定的权利,但需满足条件之一:

1、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2、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3、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通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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